宜家就“空气净化”窗帘虚假广告致歉 涉事广告已被处罚

8月3日,宜家发布致歉声明,对于“GUNRID 古恩里德”窗帘产品广告中“空气净化”功能的宣传对消费者存在误导一事,宜家中国高度重视。基于与相关部门的紧密沟通,宜家中国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有关决定,并已于2020年10月28日停止该产品的销售。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另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宜家因该窗帘广告违法,被该局罚款172.51791万元。

宜家中国表示,“GUNRID 古恩里德”窗帘产品广告宣传中所提及的空气净化功能是在限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特定目标污染物进行检测而得到的净化结果,在实际生活环境条件下净化效果可能会因环境条件的变化而不同。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72.51791万元。

文号为沪市监总处〔2021〕32202000053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上海地铁站内投放含有“空气净化窗帘”等内容的灯箱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经查,当事人为推广其“GUNRID古恩里德”窗帘产品,自行设计主要内容为“旧材料,带来新空气”“空气净化窗帘GUNRID 古恩里德299/2幅”“由回收PET瓶制成”等的广告,并于2020年8月29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间在上海地铁灯箱和小红书APP对外发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将在限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特定目标污染物对窗帘样品进行检测所得到的一种理想状态下的净化结果进行广告宣传,忽略了窗帘实际使用的生活环境条件,引起消费者误认为该窗帘无使用的限制条件、使用了该窗帘即可净化室内环境中的多种污染物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误导了消费者,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规定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宜家表示,对相关广告宣传中未能清晰注明“空气净化是基于限定条件的实验结果”这一疏忽深表歉意。宜家称,提供安全且合规的产品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其也不断研发更可持续、可负担的创新且高质量的产品。宜家将坚守承诺,继续为中国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家居产品和解决方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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