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有力度”“长牙齿” ​应急管理部出新政解决执法不精准不严格不规范问题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应急管理部4月15日公布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执法意见》),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层级职责、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效能,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不精准、不严格、不规范、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

执法要精准避免“选择性执法”

据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执法意见》紧紧围绕精准、严格、规范三个执法要素,要求通过强化执法狠抓风险防控和事故预防,从坚持精准执法、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力量建设5个方面提出了17项工作措施。

《执法意见》针对目前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多层重复执法、“大呼隆、一阵风”“选择性执法”等执法不精准问题,强调执法要聚焦,要直击“痛处”,从执法层级清晰、对象明确、事项精准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执法意见》第一项重点任务就是厘清层级管辖权限,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执法工作负总责,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上级部门不能将执法责任完全压给下级,确定各层级管辖企业名单后,下级部门不对上级部门负责的企业开展执法活动,但上级部门要对下级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抽查检查。下级部门遇有重大和复杂案件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立案查处。

科学确定重点检查企业。《执法意见》强调必须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高的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对于有事故“前科”和失信、重大违规行为的企业,还要增加至少一次检查。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或三年以上未发生事故等守法守信的重点检查企业,可纳入执法抽查。对于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或落实临时性重点任务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动态监测等发现的 问题,要及时开展执法 检查,不受执法计划限制。

聚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执法意见》强调要依据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也就是要聚焦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和重点设施进行检查,不能只查“老四样”管理类问题(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特种作业和隐患排查)。要瞄着重大事故隐患去检查,致力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严格执法密切行刑衔接

在严格执法方面,《执法意见》强调执法检查要“有力度”“长牙齿”,切实提高企业违法责任意识。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能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对于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要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能选择性处罚。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落实,压实整改责任,防止“屡改屡犯”。

建立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执法意见》规定,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半年、市级每季度、县级每两个月,向应急管理部至少报送一个由本级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案例,不能把下级查处的案例当作本级的案例。

密切行刑衔接。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在安全生产领域增加了危险作业罪,加大了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执法意见》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危险作业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将极大增强执法检查的震慑力度,促进企业特别是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克服侥幸心理,遵规守法。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执法

针对随意执法、标准不一和程序不当、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执法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要求,强调执法要有高标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意见》强调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这既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倒逼我们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重要手段。

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意见》强调建立科学高效的执法工作模式,规范完善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依法客观履行执法程序。

加强案卷评查和执法评议考核,要求以执法质量作为案卷评查要点,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依法依规责令改正存在违法、不当情形的行政处罚,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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