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北京密云法院通报称,在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审理中收到老人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目前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法院已依法为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而这也是该院2021年签发的第9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林某系母子关系、与被申请人候某系婆媳关系。刘某称,林某与候某二人因觊觎她的医疗基金而与其渐生嫌隙。二人经常不分场合对刘某进行辱骂,言语极其恶劣。
2021年4月7日,刘某与候某二人于因柴禾归属问题发生争执,在争夺柴禾过程中,刘某被甩倒在地。随后刘某报警,民警接警后,刘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有辱骂、威胁、骚扰、撕扯等行为,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条件,向申请人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林某、候某对其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
宣判后,法官同时向辖区派出所、村委会、镇妇联进行了送达,并明确告知相关部门的协助执行义务。
此举不仅有助于保障申请人的生命安全,更有助于维护家庭的和睦安宁,进而更好地引导社会全社会形成友善互助的家庭氛围。
法官表示,《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换言之,《反家暴法》不仅禁止直接的身体暴力,还禁止言语谩骂等侵犯精神和心理的“冷暴力”。本案被申请人林某、候某长期不分场合辱骂其母即属于实施精神暴力的情况。
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或私密空间,针对此种实施精神暴力的情况,当事人往往证据意识不强,不能及时有效地固定证据。当发生家庭矛盾时,首先双方应当控制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演化升级。其次,及时寻求村(居)委会、妇联等相关机构的帮助,化解矛盾。最后,当遇到精神施暴的行为应当注意证据的保留,通过录音录像、向第三人呼救等方式进行证据固定,以便后期诉讼。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