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退款办理时限将缩至7个工作日
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报道:15日,民航局发布《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提到,为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不再对行李尺寸、重量、免费行李额、逾重行李费、小动物运输等进行统一规定,承运人可根据企业经营特点自行制定相关标准并对外公布。《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旅客非自愿退票和因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不得收取退票费和变更费。同时,针对民航退款速度慢的突出问题,增加了关于退款时限的规定,要求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在收到旅客有效退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
《规定》新增“航班超售”内容,对超售时的信息告知、征集自愿者程序、优先登机规则、被拒绝登机旅客赔偿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承运人或者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在经征集自愿者程序未能寻找到足够的自愿者后,方可根据优先登机规则确定被拒绝登机的旅客,以最大程度减少旅客被拒绝登机。同时,对旅客被拒绝登机后的出具证明、客票退改服务、赔偿等后续处置工作进行了明确。
《规定》不再对行李尺寸和重量、免费行李额、逾重行李费等进行统一规定,而是要求承运人根据企业经营特点自行制定相关标准并对外公布。
为更好保护旅客合法权益,《规定》进一步畅通旅客维权渠道,统一民航行政机关受理投诉渠道为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旅客可拨打12326热线进行投诉。
作者:唐珩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