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7日讯 (记者 唐海涛)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发布的通告显示,包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通告,经包头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包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2012年01月0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9份,金额177.90万元,税额30.24万元。同时,包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还存在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0.26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包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处以追缴税款2.42万元的行政处理,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工商信息显示,包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法定代表人为李卓。该公司由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
包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回复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的书面采访问题。
(责任编辑: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