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行为

本报北京8月5日电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沿江各级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迅速行动、主动作为,侦破了一批非法捕捞犯罪案件,掀起第一轮集中打击攻势。为深入推进专项行动,有效震慑此类犯罪行为,公安部决定将100起非法捕捞案列为专项行动第一批部督案件。

公安部要求,要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突出长江流域332个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过渡结合地带,重点打击、从严惩处组织团伙作案、使用“电毒炸”“绝户网”等恶劣手段方法作案,捕猎、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以及涉黑涉恶、妨害公务等犯罪活动。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渔民个人实施且情节轻微的非法捕捞活动以教育引导为主,确保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为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现上岸转移就业,人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长江流域退捕渔民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免费培训范围。

《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应培尽培,应补尽补”的原则,将长江退捕渔民作为就业重点人群,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对确有培训需求的退捕渔民,至少提供1次职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要充分考虑渔民沿江分散居住、不习惯固定时间工作等现实因素,结合实施“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为退捕渔民提供全天候、可居家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长江流域各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落实好长江流域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任务,配合当地农业农村等部门完成好为期10年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任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强化执法监督,全面彻底打击非法捕鱼行为。实施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要做到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做到严格执法监督。保障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日常野外执法巡护人员力量,配备野外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自然保护地不具备执法权的,及时将线索移交渔政、公安等部门。

(综合本报记者张璁、李心萍、寇江泽报道)

《 人民日报 》( 2020年08月06日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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