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法院发出两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近日,金乡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被告人小华、小雨(化名)的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对小华、小雨缺乏管教,未能完成学业,在小华、小雨辍学后,仍怠于行使监护职责,放任他们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混迹于娱乐场所,走上了犯罪道路。
法庭宣判后,主审法官对小华、小雨进行了法治教育。同时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向小华、小雨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他们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同时签订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责令他们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成长。
下一步,金乡法院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为契机,积极探索“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有效机制,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妇联、关工委、团委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督促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促进《家庭教育促进法》能够真正落实落地。
法官寄语: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标志着“依法带娃”的时代全面来临,家长们应当履行好家庭教育的责任,采用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父母的监护职责不可或缺,希望每一位家长切实担负起为人父母的法定职责,用耐心、爱心和恒心培养教育子女。
来源:金乡县人民法院
【来源: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