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蜀黍在路面执勤的时候
会用眼睛看着你
而在交警看不到的地方
群众雪亮的眼睛盯着你
近日
有网友举报称
车牌号为鲁R6***3的车辆
在菏泽曹县青菏路
存在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行为
接到举报后,菏泽交警立即联动曹县交警进行核实。经调查核实,鲁R6***3存在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后,曹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对该车驾驶人进行传唤。
11月5日,曹县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曹县交警依法对该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并在现场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让其明白该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
法律链接: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单、双黄实线的。
2.在禁止停车路段、临时或长时间停车的。
3.在不允许掉头的路段掉头,禁止左转弯的路口左转,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禁止标线即地上的黄实线和禁止停车标示,压上去即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4.交叉路口不按路面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的车道,同样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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