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一教师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开除

青州市监察委员会关于给予

彭立强开除处分的决定

彭立强,男,汉族,1975年12月出生,青州市黄楼街道人,身份证号码370721197512****72,大学文化,群众,1998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至2012年8月任青州市满族中学教师;2012年至今任青州市西书院初级中学教师,期间2014年9月至2019年8月任青州市西书院初级中学报账员。

经调查,彭立强存在以下涉嫌挪用公款罪的问题:

彭立强在担任青州市西书院初级中学报账员期间,以个人名义在农业银行开设账户,用于保管收取的教辅书本款、服装款等资金。自2016年3月至2019年1月,彭立强利用管理学校资金的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共计1623642.64元用于购买股票、银行基金,获利7331.48元,个人占有。

综上所述,彭立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涉嫌挪用公款罪,应予依法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七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彭立强开除处分。

本决定自2020年11月16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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