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涉及43524人!我市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落地!

【聚焦】涉及43524人!我市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落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平稳有序、依规按时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遵义市以“五个强化”为抓手,推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落地落实,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主体任务基本完成。

截至11月17日

遵义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应接收43524人(党员8754人)

其中

人事档案完成接收43524人

完成率100%

管理服务职能完成接收43223人

完成率99.31%

党员组织关系完成接收8714人

完成率9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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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治站位

始终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高位调度、迅速行动,确保退改工作推进有序。一是全面把握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成本合理的分担机制,实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确保改革方向不偏。二是成立领导小组。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各县(区、市)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和涉及的企业也相应成立组织机构,为工作推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三是细化工作方案。根据省的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遵义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和完成时限,形成和构建了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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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以人为本

始终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关心关切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确保政策落地与员工情感共同兼顾。一是精细解读政策。收集整理编印政策解读资料汇编,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处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移交范围、移交地、统筹外费用、党组织关系接转等问题进行逐一明确。二是精准核查信息。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座谈会、走访等方式开展调查摸底,完成近5万名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排查。三是精致推进工作。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座谈交流等方式层层开展培训,并畅通电话热线、QQ群等业务解答渠道,做到退改政策入心入脑、工作交接有章可循、退休人员无后顾之忧,实现交接双方“交得稳、接得住、管得好”,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后的归属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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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压实

始终以目标为引领,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一是责任明确。市国资委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档案馆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到15个县(市、区)对口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分类组织实施改革,强化企业与接收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压实县(市、区)政府、成员单位、企业各方的责任。二是目标明确。央企和省企按照“成熟一家、交接一家,成熟一批、移交一批”推进,限定市属国企和各县(市、区)国企移交完成时限,由市国资委紧盯各县(市、区)和市属企业移交进度,及时提醒、督促进度较慢的县(市、区)和企业加快推进移交工作。三是无缝衔接。统筹做好矛盾排查、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按照“一企一案”有序交接,做到了交接有清单、管理有制度、服务有内容,确保了交接前后的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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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精准调度

始终以问题为导向,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确保目标不变、靶心不散。一是定期调度。坚持“周汇总、旬调度、月督查”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和驻遵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每周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保障相关工作高效、快速推进。自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领导听取汇报3次、签批意见2次、召开全市推进会4次;自5月中旬起实行一周一通报,10月下旬起实行一天一调度。二是实地督查。从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建督查组开展实地督查,及时查缺补漏,帮助各县(市、区)、各企业解决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实地督查15个县(市、区)和20余户企业。三是强化考核。市委督查局将退改工作纳入对有关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考核,市国资委纳入对监管企业2020年经营业绩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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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后续保障

始终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开展,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确保退休人员无后顾之忧。一是工作经费保障到位。参照中央、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60元。明确县(市、区)、新蒲新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服务费用由各县(市、区)、新蒲新区财政承担。二是后续服务保障到位。要求有关街道(乡镇)、社区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构严格按照贵州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两个《问题解答》等有关文件明确的服务内容,切实做好退休人员承接和后续的管理服务工作。同时,要求企业积极配合,协助街道(乡镇),社区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做好退休人员后续管理服务相关工作,避免退休人员在移交后产生失落感。三是退休待遇保障到位。强调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由企业按原渠道发放。统筹外费用中,涉及改革性补贴(原住房增量补贴)等有文件政策明确按一定标准合理增长的费用,今后仍然按规定合理增长。无文件政策明确增长标准的,按现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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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邹杰
来源:遵义市国资委

编辑:丁一、张黎方夏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源:遵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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