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全面取消!11月20日起施行

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

取消驾驶证申请年龄上限

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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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条重磅新规出台,11月20日起执行

马上来了解一下!

12项公安交管新措施

1

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

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伤亡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注意!全面取消!11月20日起施行

2

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

对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由70周岁调整为不作限制,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且需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提交体检证明。

注意!全面取消!11月20日起施行

3

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在实现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通考”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注意!全面取消!11月20日起施行

4

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

在已实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转籍档案网上转递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注意!全面取消!11月20日起施行

5

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

网上查询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可以查询、下载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

注意!全面取消!11月20日起施行

6

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

通办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用于出口的,简化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以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核发正式号牌;属于异地收购车辆的,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返回企业所在地办理。

注意!全面取消!11月20日起施行

7

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注意!全面取消!11月20日起施行

8

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

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

注意!全面取消!11月20日起施行

9

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

注意!全面取消!11月20日起施行

10

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

全省通办在12个省(区)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登记持身份证通办,对本省户籍居民省内异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注意!全面取消!11月20日起施行

11

推行道路运输企业 信息查询提示服务

注意!全面取消!11月20日起施行

12

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查询

在试点地区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机动车交强险纸质凭证。

注意!全面取消!11月20日起施行

新措施自2020年11月20日起实施。为保证新措施顺利启动、精准落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制定配套制度规范,组织信息系统升级,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实施准备。

实习编辑:杨志莹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来源:公安部及网络等)

注意!全面取消!11月20日起施行

【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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