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日报记者 陈瑜
长江保护法即将于今年3月1日实施,该法呈现什么特点,有什么亮点?在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长江保护法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图为主席台。冯涛 摄
2月2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长江保护法实施为主题,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与相关法律互为补充互相支撑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表示,与水污染防治法、水法、航道法等相关法律相比,长江保护法既有不同的侧重领域,又存在较密切的衔接关系。长江保护法重在解决相关法律没有涉及或者规定较为原则,但影响长江流域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重点领域、关键问题,与相关法律互为补充,互相支撑,是特别法、专门法与一般法的关系。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对破坏长江流域自然资源、污染长江流域环境、损害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等违法行为,本法未作行政处罚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就内容而言,长江保护法注重了三个突出,明确了四个禁止,提出了五个保障,明确了六个要求。
比如针对违法侵占建设行为,环保、资源等主管部门最高罚款500万元,并可以报请政府依法关闭,同时赋权符合条件的组织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诉讼。这些新的禁止性要求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
首次在我国法律中建立生态流量保障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认为,长江保护法在保护流域立法特点和长江特色方面,有诸多亮点,包括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
生态流量是维系河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提升河湖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基础。一段时期以来,长江流域一些地方人与自然争水、生态流量难以保障,出现了河湖生态系统萎缩、生境退化等问题。
长江保护法首次在我国法律中建立了生态流量保障制度。
目前,水利部已编制完成了长江流域20条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开发了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实现了30条河流、2个湖泊62个控制断面实时在线监测。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陈东明介绍,为落实好长江保护法关于生态流量管控的法定职责,将明确主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重要断面保障措施,建立监测体系,实现长江流域主要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加强水工程调度监管,落实生态流量调度要求;建立长江流域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对重要控制断面和主要水工程生态流量实施实时在线监测和预警,加强日常检查和执法监督;开展保障鱼类产卵期、河口咸淡水平衡等敏感生态用水保障研究,深化生态调度试验,加强重要河段生态调度效果评估,建立健全生态流量标准体系。
用法律破解长江“无鱼”之困
水生生物是水域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江河湖泊健康状况的终极指标。长期以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道整治、挖沙采石等高强度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导致白鱀豚、白鲟、鲥鱼功能性灭绝,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极度濒危,珍稀特有物种全面衰退,经济鱼类资源接近枯竭。
农业农村部长江办主任马毅介绍,为破解长江“无鱼”之困,长江保护法从流域的整体性、系统性出发,提出了建立流域协调机制、严格规划管控、规范资源利用、防治水污染、推进水生态修复、鼓励绿色发展等一系列举措,多数条款都直接或间接涉及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充分体现了长江保护法的“保护”特点。
2021年1月1日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实施,马毅提到,要加快补齐长江渔政执法能力短板。建设长江渔政执法监管指挥调度系统平台,实施“亮江工程”,通过视频、雷达等信息化监控手段,实现重点禁捕水域技防全覆盖。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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