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河源纪检监察”昨天(10月19日)下午消息:
日前,河源市纪委监委对河源市财政局原总经济师刘惠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惠雄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法纪,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靠财吃财”,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财政资金拨付、涉农补助资金分配、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惠雄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源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由河源市财政局党组给予刘惠雄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源市财政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按规定终止其河源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惠雄简历
刘惠雄,男,汉族,1968年3月出生,广东连平人,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5年11月任河源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副科长
2007年8月任河源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
2011年8月任河源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2019年12月任河源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2020年2月任河源市财政局总经济师、一级主任科员
来源:河源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