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
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沪科规〔2019〕3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4月19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点击标题查阅】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全文
关于延长《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
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沪科规〔2019〕3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4月19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点击标题查阅】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全文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213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