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修正草案:公职人员指使盗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入学将被处分

新京报快讯 据中国人大网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会上,臧铁伟介绍了教育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

今年1月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教育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413人提出的497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3封。意见主要集中在完善冒名顶替入学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如建议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相衔接,增加组织、指使冒名顶替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对这些意见在修改过程中进行了认真研究,拟将“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修改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增加规定,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已作相应修改。

编辑 杨利

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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