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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何时才能不掉“链”

由 敖学农 发布于 综合

  倡导“文明养犬”由来已久,但遛犬不拴绳、犬只随地便溺、犬吠扰民、恶犬伤人、随意弃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时有发生,影响了公共环境卫生和广大居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文明养犬,不仅体现了一个公民的良好素质,更是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要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养犬人提高素质修养,还需要有关部门拿起法律武器,做到有过必罚、有罚当严,让文明养犬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

  多措并举倡文明养犬新风

  “近几个月来,不文明养犬行为有所改善,现在我们小区几乎看不到流浪犬,遛狗不拴绳、犬只随意大小便的现象也减少了。”近日,银川市金凤区紫园三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柴永萍说。

  202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出门遛狗不拴绳、不佩戴犬牌、未按规定对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等行为均被视为违法。“以前小区内遛狗不拴绳、犬只随意大小便现象很普遍,流浪狗也多,居民投诉多。我们上前阻止遛狗不拴绳的,还会被犬主责骂。”柴永萍说,去年下半年起,不文明遛狗行为大为改观,个别人遛狗不拴绳,一经劝说,他们会立马给狗把绳拴上。同时,综合执法部门、街道、社区经常在小区宣传文明养犬的重要性,紫园三区有10余只宠物犬,几乎都办理了犬证。

  2020年,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制定了《关于加强银川市犬类治理的实施方案》,对打造文明养犬示范小区、持续推进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治理、加大流浪犬抓捕力度、有效提升犬类管理文明执法能力、加强经营环节犬类管理、全面建立犬类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做出具体部署。2021年,结合深化文明养犬示范小区创建活动,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组织辖区综合执法局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对流浪犬只、遛犬不拴绳行为、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不文明行为以及犬只登记办证率、强制疫苗、芯片植入低等现象加大执法整治力度。2021年,银川市创建文明养犬示范小区262个,共捕捉收容流浪犬3901只,处理居民投诉1168件,处理遛狗不束犬链1725起,处罚不文明养犬行为490起,罚款30270元。

  “经过执法部门多措并举加强治理,市民文明养犬习惯正在逐步形成。”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一大队队长宋鹏说。

  犬只扰民仍有犬主不听劝

  “小区里有物业、街坊邻里的监督,遛狗不拴绳、犬只随意大小便的现象少了。可有些犬主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就‘放飞自我’。”银川市金凤区湖映康晨小区的吴女士说。

  2月11日,记者在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宜居巷,看到一只未拴狗绳的犬只在马路随意跑跳,犬主人拿着狗绳远远跟在后面;同日,在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东路湖映康晨附近,一只未拴狗绳的宠物犬在草坪撒欢。

  “现在想起那天发生的事仍心有余悸。”家住银川市金凤区大阅城公寓的席女士告诉记者,大年初一,她出门走亲戚,在楼下等人时,感觉肩上搭了一双手,她以为是熟人拍肩膀打招呼,回头一看,肩上竟然趴着一只大狗。“我被吓得浑身发软,两腿直打哆嗦。那是一只没拴狗绳的萨摩耶,体形很大,太吓人了。”席女士说,虽然犬主很快唤走了大狗,还一直跟她赔礼道歉,但她因惊吓过度,好多天都没有缓过神来。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欣园小区居民向《读者来信》编辑部反映,小区附近的早市经常会有宠物犬光顾,没有拴绳的犬只在拥挤的人流中左冲右撞。“我们很害怕,万一被狗扑或咬伤了怎么办?”永欣园小区居民王丽说,她并不喜欢小动物,每次宠物犬在她脚边嗅来嗅去,她都会非常紧张:“对犬主人来说,宠物犬是他的家人,但对我们来说,它们并不是友善的‘朋友’。”

  石嘴山市民李淑琴饲养了一只小泰迪,遛狗从不拴绳:“我家狗狗很乖,个头也小,性格温和,从不咬人。”记者询问其饲养的宠物犬是否打过疫苗?如果咬了人该怎么办?李淑琴沉默不语。

  除了遛狗不拴绳外,宠物犬随意便溺也让市民非常反感。春节期间,记者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时代花园小区看到,不少市民带着宠物犬出来遛弯,小区道路上、草坪上,随处可见狗狗粪便。

  “虽然石嘴山市2020年就出台了文明养犬规定,但很多市民还是我行我素,遛狗不拴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作为社区工作人员,我们只有劝导的义务,市民不听也没有办法。”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青山街道裕园社区负责人梁玲说,不文明养犬行为的背后,是养犬人公共道德和公共意识缺失的表现。

  有法不依管狗前提是管人

  民法典专门规定了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责任,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也对养犬人作了明确要求。

  2019年11月1日,新修订的《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什么样的狗能养,市民养犬时应遵循哪些行为规范,条例一一作出了说明。

  2020年10月施行的《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凡在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养犬、设置犬舍或携带犬只出户未拴束牵领,或者有牵引带超过1.5米等行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50元罚款。1年内累计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注销养犬登记,5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2021年,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曾就中卫市巡视组提出的“处理公园、步道等公共场所遛狗行为及流浪狗收容力度不大”问题进行整改。依据《中卫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个人和单位携带犬只进入市场、商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个人处以4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这些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到位。“对于个别不拴狗绳遛狗的居民,执法人员曾多次上门对狗主人进行教育,但狗主人当面答应得很好,认错态度也很诚恳,等执法人员一走,这些居民仍然我行我素。”柴永萍说。

  梁玲说,相关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包括居民文明养犬意识不强、犬主登记注册不积极、犬只免疫覆盖率低以及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

  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该区各综合执法队按照网格化责任区域划分,加强各自区域内流浪犬只巡查治理力度。对于巡查中发现的流浪狗,随时对接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抓捕。对城区公园、绿地、居民小区、村民聚居区、广场、背街小巷及各乡镇流浪犬出现较多区域以及群众普遍反映流浪狗出没的地段进行集中巡查,对无主流浪犬进行全面捕捉。

  “虽然采取了一些举措,但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中还是存在很多困难。”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红寺堡区还没有专门收容流浪犬只的收容场所,捕捉到的流浪犬只处理存在一定难度。红寺堡区未制定出台本区可行的养犬管理办法,综合执法、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各乡镇等各部门未形成治理合力。

  多方建言“文明”尚需再努力

  2月11日,记者在银川市兴庆区中瀛御景小区看到,该小区物业专门为狗狗设置了一块活动区域,四周用围栏围住,两个出口处还设有狗狗卫生间。

  “我们想通过这种形式,引导犬主到指定的区域遛狗,这样一来,狗狗有了撒欢的场所,也不影响他人。”中瀛泰富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设置狗狗活动区域,是‘变堵为疏’的一次有益尝试。”银川市兴庆区康平社区党委书记郑鑫说,引导市民文明养犬,一味地要求养犬人应该如何去做,显然方法太过单一,应该通过各种办法,让养犬人主动自觉地养成文明养犬的习惯。

  自治区政协委员王润强建议,各地应充分运用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将养犬管理逐步纳入管理范围,实施犬只电子身份标识管理,制定相关惩戒措施,加大惩戒力度,共同管理辖区范围内犬只的活动及养犬人行为。

  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军说,文明养犬责任重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九章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作出了专门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还特别规定了2种情形下不能对宠物主人进行减责或免责,即宠物主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未注射疫苗、遛狗没拴绳等,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责任。宠物主饲养的宠物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减责或免责。”崔建军说。

  宁夏善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辉说,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犬只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违反规定饲养动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饲养犬只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既要依据民事法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则要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借助创建文明养犬示范小区的契机,加强与社区、物业的沟通联系,将文明养犬的相关工作更好地推行下去。同时也将联合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让‘遛狗必拴绳’‘养狗必办证’的文明养犬行为成为养狗人士的一种习惯。”宋鹏说,规范文明养犬不仅仅是养犬人和管理部门的事,每一个人都要有监督的意识,这样才能形成合力,促进文明养犬。(记者 智 慧 李 锦 张 涛 秦 磊 实习生 杨世梅 杨盛纪)

  手绘 谢鑫

  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