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不可取!
3月10日晚,王某泉在莱州市区街道摆摊经营餐饮,不顾执法人员对其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的劝阻,利用网络直播手段大肆表演炒作,吸引群众聚集围观,严重违反防疫规定、阻塞交通、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果断处置。
莱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王某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莱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泉违法占道经营的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处罚。
倡 议网络文明是新形势下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广大网民要自觉弘扬正能量,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的网络直播行为,拒绝无底线蹭流量、蹭热度,敢于同网络不文明行为作斗争,共同推进文明用网、文明上网,以时代新风塑造和净化网络空间,共建网上美好精神家园。
(来源:莱州公安)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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