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
法院
少年强则国强
深州法院保护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年来,深州市人民法院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审判方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审判、帮教工作新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审前
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落实审前调查制度、指定辩护制度
我院于2021年3月成立少年法庭,挑选业务能力强、专业素质高、审判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合议庭的组成上保障案件审理的规范化。审前,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各项权利,我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指定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且通过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社区等进行调查,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为庭审、帮教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审中
落实谈心制度、严格执行不公开审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在庭审过程中,我院严格落实谈心制度,从审前调查的情况入手,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一对一谈心,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释法明理。同时我院严格执行不公开审理制度,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法官从法律宣传方面教育、家属从亲情方面唤醒、律师从榜样方面挽救,让未成年被告人迷途知返、重新做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始终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考量犯罪目的、行为手段、所致社会危害性大小、认罪悔罪态度、成长经历等方面,对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即使不能适用非监禁刑,也要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审后
坚持回访制度
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承办法官通过家庭、学校、社区等途径,对未成年被告人定期或不定期了解情况,针对不同被告人在“回访帮教”时制定个性化的方案,从思想、行为上引导未成年被告人。近五年,我院通过走访、电话回访非监禁刑被告人20余人,有效地降低了重新犯罪率。我院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保护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走上社会后,不会受到歧视。
延伸
延伸审判职能,落实普法责任
我院通过“普法进校园”、“送法到广场”活动、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等形式,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告诫未成年人提高警惕,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同时利用刑法的威慑力告诫社会潜在犯罪人打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念头,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更好地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国之利器,规范之源,稳定之基。少年,国之希望,社会未来,风华正茂。以国之利器守护国之希望,愿明天的太阳照耀璀璨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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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刑 庭 杨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