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举揭发以曹对从为首的涉黑恶
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一、凡是曹对从涉黑恶犯罪团伙的成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凡是为曹对从涉黑恶犯罪团伙实施窝藏、包庇,或者帮助洗钱和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凡是为曹对从涉黑恶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认清形势,立即到纪委监委或公安机关讲明问题。对于拒不投案自首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凡受曹对从涉黑恶犯罪团伙侵害的人民群众,请积极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曹对从涉黑恶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更彻底地严惩该涉黑恶犯罪团伙,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欢迎知悉相关情况的人民群众,通过口头、电话、邮寄、亲临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曹对从涉黑恶犯罪团伙以及充当该组织“保护伞”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提供重要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将按照《阳江高新区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陈警官 19903060030
冯警官 19903060139
董警官 19903060189
110/0662—383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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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0年11月5日
文字:阳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扫黑办
编辑:王政
审核:谢火炼
【来源:阳江高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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