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勾肩搭背,借“影子公司”输送利益

政商勾肩搭背,借“影子公司”输送利益

  天津市国资委党委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国资系统警示教育大会,深刻剖析严泽生、包立杰等国企一把手利用“影子公司”谋利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国资系统党员干部敬畏党纪国法、强化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张沛君 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琪彬报道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孙涛近期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孙涛长期滥用职权、借“影子公司”输送利益的问题也浮现在公众面前。

  记者发现,近年来,在天津查处的市管干部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中,以“影子公司”谋取私利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什么是“影子公司”?对这一现象又该如何整治?

  “影子公司”实质是政商勾肩搭背

  多名参与相关案件查处的调查人员告诉记者,所谓“影子公司”,主要是指隐藏在党员干部身边,通过非正常政商关系,利用党员干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的市场主体。领导干部隐身幕后,或设置中间环节,“左手转右手”,或以经商办企、包揽工程、批发项目等形式,实现权力变现。

  记者观察到,利用“影子公司”进行权力变现有三种常见形式。党员干部以亲属名义注册公司,前门当官、后门开店,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开展经营活动直接谋取利益。东丽区政府原副区长张洪宝的亲属注册多家公司,从事副食、文具、装饰建材等批发零售业务,在张洪宝的指示、“介绍”下,辖区内机关、国有企业和部分民营企业都从其亲属开设的公司采购商品,仅一家大型企业采购金额就达上千万元。

  部分党员干部私下入股或入干股,滥用权力、帮助经营,从企业收益中获取利益。天津北方文创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刘建超,借他人名义购买自己掌管画社持有的拱图公司股权,利用职务便利开展经营,通过所持股权增值获取巨额利益。孙涛明知党员领导干部不允许经商办企业,转而以亲属名义与他人合作入“干股”注册公司,向关系密切的民营开发商打招呼帮助“合伙人”承揽工程,以“分配利润”的名义收取好处费。

  此外,有的干部与社会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保持密切关系,利用权力长期进行利益输送。天津市原城建委党委委员、巡视员(一级巡视员)、副主任刘翠乔,与多家“影子公司”保持超过10年以上的密切关系,在审核建筑承包资质、承揽项目工程等多方面进行帮助,并长期以节假日或者子女出国等时机,索取或者收受巨额贿赂。

  “尽管‘影子公司’表现形态多样,但其实质是政商‘勾肩搭背’,利用职务便利经商谋利。”天津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然而“影子公司”又不同于简单的违规经商办企业。

  利用“影子公司”谋利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是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或者影响力招揽业务、募集资金,腐败范围与权力边界高度重合。二是有别于请托等“一事一结”的权钱交易行为,领导干部与“影子公司”的交易合作长期存在,利益输送链较为稳定。三是领导干部往往通过收受干股、隐名入股、背后操纵等方式加入,形式隐蔽,依附关系极难被发现。四是“影子公司”复杂多样,既有“家庭式经营”,也有“权力掮客”代为管理的模式。

  值得警惕的是,“影子公司”往往通过不正当竞争,干扰正常经济秩序,极容易形成腐败团伙,破坏政治生态,影响十分恶劣。

  利益勾连导致隐蔽性强

  在天津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孙士健看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党性缺失,权力观异化,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把权力当成自家谋利的工具,“打工意识”慢慢替代了公仆意识,“市场规则”悄悄取代了党性原则,是“影子公司”存在的根源。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包立杰就是典型。包立杰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帮助特定关系人获取贷款、推动业务合作。尽管某公司深陷借款纠纷,但为了一己私利,包立杰依然豪掷巨资抱薪救火,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风险。

  “随着和一些民营企业老板越来越熟悉,认为彼此信任,保险系数也很高。”包立杰在忏悔书中道出了“影子公司”的生存土壤——领导干部、企业老板、亲属朋友、权力掮客等人构建起利益联盟,形成利益共同体。领导干部在幕后指点江山,企业老板、权力掮客冲锋在前,以“借照经营、挂靠施工”等方式进行生存经营活动。

  利益捆绑之下,个别领导干部和企业老板等往往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不少落马官员甚至放心地将所获房产、股权等大额财物交由商人“朋友”保管和代持,妄想通过无痕操作逃脱法律制裁。

  在利益诱惑下,一旦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到位,用权任性、无所顾忌就成为必然。在担任天津钢管集团公司和渤海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严泽生与下属公司员工相互勾结,垄断供货业务。“因日常监督不够有力,导致权力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提醒和纠正。”参与案件查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这起典型案件中,普通党员干部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被搁置,致使“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民主集中制流于形式。

  “影子公司”本身还有极强的隐蔽性。多名调查人员向记者介绍,现实中诸多“影子公司”都是依法注册的公司法人,具有合法外表,进行利益输送时也会通过“合规”包装进行掩盖,仅从客观书证材料较难发现问题,往往在调查其他事实时才将“影子公司”等问题牵出。此外,党员领导干部与其背后的“影子公司”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双方更易形成攻守同盟,给审查调查工作设置障碍,加大了案件突破的难度。

  深挖细查铲除病灶

  去年下半年,天津市纪委监委打响了一场“影子公司”专项治理攻坚战。各地区各单位紧盯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聚焦审批监管、大宗采购、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公共财政支出等10项重点问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特点和实际,细化完善治理内容,期间共组织3万余名处级以上干部及相关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处置问题线索564件,30名领导干部主动说明问题。

  “既坚持从严要求、严肃处理,又把握运用政策、做到实事求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发挥查办案件最大效果。”天津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专项治理期间共约谈提醒17人,批评教育14人,诫勉谈话10人,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64名严重违纪违法者,严肃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强大震慑。

  此次专项治理发现,“影子公司”易藏身于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园林绿化、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违纪违法人员也多为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因此,在监督过程中,要盯住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增强甄别能力,提高对“影子公司”的判断,将企业经营与权力因素相结合考量,对经营者与党员干部之间的密切关系增强警觉性,将监督做细做实、监管严密有力。

  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天津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从严管好“关键少数”,明确要求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方式规避规定。

  “影子公司”涉及面较广,需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天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应结合典型问题及政治生态情况查找监管漏洞,对现有制度机制进行审查、评估和清理,及时修订完善,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健全领导干部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登记报告制度,引导领导干部自觉把权力在阳光下“晒一晒、晾一晾”,防止权力背后滋生“影子”,扫除附着在其背后的“黑手”。

  该负责人建议,在招标投标、项目审批程序上,要做到公正透明,着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财政大额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要通过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严禁独断专行一言堂,解决权力过于集中、决策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记者注意到,上海紧盯重要岗位、重点干部的规范和监管,针对某些领导干部“一家两制”“官商一体”等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要求和管理越严。对填报亲属无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按每年20%的比例抽查,对发现存在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或“明退暗不退”情况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真正让规矩发力、使铁令生威。

  为贪腐行为高发易发领域划出红线,是各地普遍做法。浙江明确禁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提出24个“不准”。四川印发《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地方名贵特产谋取私利的规定》,列出“六个严禁”负面清单,建立领导干部参与地方名贵特产经营活动说明制度和违规收受地方名贵特产报告制度。从整治“提篮子”到查处“打牌子”,湖南先后出台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求私利,对利用领导干部亲属“打牌子”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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