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余晖
6月13日,最高检发布消息,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被公诉。
根据检方披露的消息,蔡鄂生涉嫌三罪——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罪。该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不久之后,蔡鄂生将在江苏受审。
政知君注意到,蔡鄂生是2021年7月30日被查的。蔡鄂生1951年出生于湖北,被查时已经70岁了。
在媒体笔下,蔡鄂生“话不多”,曾经经历了中国金融业发展变革的多个阶段。
不过,在他退休后,蔡鄂生并没有“归隐江湖”,反而成为各种金融、经济论坛的“座上宾”,活跃于各种金融领域的论坛、峰会。
就在蔡鄂生落马当天,他本来还计划出席一场会议。
据媒体披露,那场会议的开幕式是在2021年7月30日下午14时举行,演讲嘉宾中写着蔡鄂生的名字。
2022年1月24日,蔡鄂生被开除党籍。
根据中纪委的通报,蔡鄂生的第一个问题是“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滥用金融监管权,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污染金融领域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
此外,他还被指奢靡腐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多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寡廉鲜耻,大搞权色、钱色交易;目无法纪,“退而不休”,顶风作案等。
伴随着蔡鄂生被公诉,该案的更多细节也对外披露。
据检方指控:
- 蔡鄂生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 蔡鄂生利用曾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 蔡鄂生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两个细节值得一提。
其一,蔡鄂生涉嫌的三个罪名,都集中在一个岗位上,即他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期间。蔡鄂生2005年12月至2013年担任原银监会副主席。
政知君注意到,蔡鄂生曾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的“老上级”。
2005年12月,赖小民任原银监会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同月,蔡鄂生出任原银监会副主席,两人在一起共事超3年。
2021年1月5日,法院认定赖小民受贿 17.88 亿余元,判处其死刑。当年1月29日,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其二,蔡鄂生涉嫌的一个罪名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近几年查处的贪腐案件来看,领导干部的亲属、司机、秘书、保姆等“身边人”利用领导权力影响力受贿,最终被法院判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案例并不少见。
同时,还有一些公职人员,离职后利用在职期间的职权影响和掌握的公共资源谋取非法利益。
政知君注意到,除了蔡鄂生之外,这一罪名在其他“老虎”身上也曾出现过。
比如,今年70岁的“老虎”——贵州省政协原主席王富玉,在今年1月被判死缓。
法院认为,王富玉涉嫌两罪,其中一个就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019年至2020年,王富玉离职后利用影响力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5万余元。
另外,今年67岁的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也涉嫌这一罪名。
今年5月,薛恒被公诉。检方提到,薛恒离职后利用其原担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还是那句话,离职不是贪腐免责牌。
资料 |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等
校对 | 项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