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学习法律法规真方便,和看电视一样,还有工作人员现场讲解,比自己看宣传资料学习效果强多了。”日前,家住余姚市临山镇临城村的张大爷和乡亲们在家门口一边纳凉一边学习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施行,临山司法所积极围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用法治灯箱的形式走村入户开展护绿法宣活动。考虑到广大村民白天劳动,从8月1日起,依托每周二夜学和其他傍晚闲暇时间,临山司法所工作人员背上法治灯箱,趁着夜色,或是来到村民说事长廊,或是走进乡村文化礼堂,或是走到路口、桥头等一些村民茶余饭后聚在一起乘凉唠嗑的地方,随后放下背上的法治灯箱,摆放在醒目位置,拿出普法小喇叭,就开始向村民们解读《条例》,并把法言法语转换成“土言土语”,向村民传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等生态文明法治思想,动员村民积极参与到浙江生态环境保护中,一起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据悉,此次法治灯箱内容重点涉及《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与村民日常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五个法律法规版块,分别是“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
与此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在普法的同时,排摸矛盾纠纷、收集社情民意,对发现的矛盾隐患进行当场调解,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村民反映的问题作好记录,并登记村民联系电话,回去后第一时间将情况反映给村里、镇里,并做好后续回访工作。
临山司法所负责人表示,《条例》宣传不仅要让村民看懂,还要激发村民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要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保理念在村民心里扎根,要让村民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要让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家乡,法治灯箱他们会一直背下去,要让它成为法治明灯,照亮阿拉余姚的绿水青山之路。(蓝媒联盟·余姚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朱煜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