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红、陈安杰等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张红、陈安杰等6人:
你们因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且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我大队已经多次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联系,你们仍然未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现我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需要听证陈诉、申辩、听证的,请你们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六盘水市水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诉、申辩和听证权利,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联系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电话:0858-8935180
六盘水市水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02月23日
【来源:六盘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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