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2月11日讯(深圳特区报驻京记者 李萍))12月10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在10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相关情况。
“目前,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已经覆盖了97.6%的统筹区和12万家定点医疗机构。”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李滔介绍,91.7%的县都有一家以上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累计结算突破1000万人次。
据介绍,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上是相同的: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具体可以解释为:
就医地目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当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都是按照就医地的政策执行;
参保地政策——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就医地管理——参保人跨省就医时要遵循就医地服务和管理规定,就医地的经办人员为异地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相同的经办服务。
简单来说,跨省异地就医时,医保哪些能报要按照就医地的规定,但是报销比例是多少、最高能报多少要按照参保地的规定。同时,就医地要为参保人提供相应服务。
在流程方面,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要先进行备案。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进行办理,无需回参保地。备案后,患者可以查询参保地规定,在就医地选择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然后,在入院办手续、出院结算或者在门诊收费窗口结算时,参保人持原来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直接结算。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 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