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家暴男致其死亡”为何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应丰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一则不起诉决定书。经陕西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31次会议审议,检察院认为,阻拦丈夫家暴的妻子同事杨健(化名),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正当防卫,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

检察机关以不起诉的方式给这起案件画上句号,既明确了案件的法律关系和正当防卫性质,维护了杨健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凝聚了社会共识,释放了法治教育功能。

这起案件并不复杂:2020年8月27日,邱强(化名)酒后在咸阳市渭城区某基地内殴打其妻子,妻子同事杨健上前制止,在撕扯过程中,邱将杨的脸部咬住,杨用办公室里的保温壶击打邱。随后,杨健与单位保安及其他人一起将邱强控制按压在地并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发现邱已死亡。

警方以杨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021年11月26日依法认定杨健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决定对杨健不起诉。尽管办案流程长达一年多,杨健也一直顶着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帽子,遭受了质疑和委屈,但案件的结果最终给杨健洗刷了犯罪嫌疑。

检察机关的认定符合事实,符合正当防卫判定法则。家暴不是家事,而是违法侵权行为,严重者甚至构成犯罪。邱强在妻子的单位殴打妻子,实施家暴,构成了对妻子人身权利的不法侵害。杨健路见不平,阻拦制止邱强的家暴行为,其目的在于保护遭家暴的女同事。杨健制止家暴男符合正当防卫的认定要件。

而从细节看,邱强咬住杨健的脸部,对杨健构成了伤害,杨健用保温壶击打邱强,既是对邱强咬脸伤害行为的自卫,也是阻拦制止邱强家暴行为的一部分。杨健与单位保安等工作人员将情绪激动、没有住手迹象的邱强控制按压在地,目的是防止邱强继续实施家暴行为,属于制止家暴的正常动作或自然动作。

咸阳市渭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邱强头部及身体的伤为轻微伤,系因患高血压性心脏病及冠心病致急性心源性循环功能衰竭死亡,“被按压在地面或被限制体位”的行为对死亡的参与度为5%-10%。据此,杨健制止家暴的行为不是导致邱强死亡的主要原因、根本原因,杨健的防卫行为并不过当。案发时场面非常混乱,杨健面对狂躁施暴的邱强,情急之下出手制止,属于一种本能反应。在杨健不知道邱强患有严重心脏病的前提下,司法机关及社会不能苛求杨健做完美的正当防卫人,不能苛求杨在当时情况下冷静拿捏制止家暴的行为尺寸和边界。

“制止家暴男致死”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守住了法律正义,也再次校准了衡量正当防卫的司法准星。近年来,司法机关一直致力于矫正“谁死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的错误倾向,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这起案件的结果为司法机关匡扶正当防卫正义的努力增添了新的注脚,有助于弘扬“以正对不正,以法对不法”的社会正气,教育引领更多的人针对违法施害行为进行正当防卫。

这起案件的结果也具有反家暴的法治意义,有助于人们看清家暴的不法性和制止家暴的正义性,对家暴者以及潜在的家暴者是一种警示,对制止家暴行为则是一种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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