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排乘车,您是否系好了安全带?如果答案是“否”的话,那您可得注意了。《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不仅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也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守法依规出行。
在建设路与东城南路交口,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城关大队的民警正在对过往车辆驾乘人员安全带佩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副驾驶及后排人员没有系安全带的行为,现场进行安全教育和法规宣讲。
市 民:我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下回再出来驾乘人员都会系上安全带,发生交通事故的确能保护性命。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明确: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规范使用安全带。乘车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交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法人员处以罚款。“新交规”施行3个月来,宝坻交警持续加大宣传执法力度,努力让安全出行成为市民自觉、养成良好习惯。
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城关大队副队长 王国全:我们加强了对机动车驾乘人员的安全带正确佩戴使用问题,特别是机动车副驾驶乘载未满12周岁的儿童及乘车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等情况,加大了检查力度,促使广大市民驾乘机动车应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
“新交规”中,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要求备受关注。这其中,首次对驾驶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电子设备,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招呼营运车辆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城关大队副队长 王国全:非机动车驾乘人员应该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同时规定行人横过道路应该确认安全,不得浏览电子设备。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处以警告或者罚款50元及以下之规定。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要安全出行、文明出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规定。
“新交规”施行以来,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持续在全区范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浏览电子设备等行为超过7000起,相关人员都受到了相应处罚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