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奉贤交警支队针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这一规定,在五一期间进行了一系列交通安全宣传。
支队民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安全从心出发!
各路口戴盔率显著提升
“五•一”假期后首个工作日,也是《上海市非机动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在上班的滚滚车流中,各路口九成以上的市民已自觉戴上头盔,不少送孩子上学的家长们也贴心为小朋友准备了儿童头盔。可见,经过前期的宣传教育,大部分市民已养成了佩戴头盔的良好习惯。
支队民警在各路口进行查处、教育
但是,仍有一些市民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的重要性不甚了解。一早,奉贤交警支队增设早高峰岗位,在各个路口对未戴头盔的市民进行警告及教育,民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宣传告知提醒,督促驾驶人改正。
经过民警教育,市民们纷纷表示:“今天一定将头盔买好戴上。”
民警指导市民正确佩戴头盔。↑↓
对未佩戴头盔的骑车人予以警告
奉贤交警温馨提示
奉贤交警将继续加强执法管理力度,严格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切实提升交通安全意识,真正做到尊法守法。
报送:奉贤交警
审稿:杨亮 杨珺陆健
编辑:陆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