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7073万,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刘宝华一审获刑13年

3月16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宝华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青岛中院微信公众号

流程编辑:TF060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129 字。

转载请注明: 受贿超7073万,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刘宝华一审获刑13年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