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起,首尔市对不佩戴口罩者处以罚款!

首尔市11月1日表示:“随着义务佩戴口罩制度适应期结束,将从11月13日起对在中高风险地区或设施未按规定佩戴口罩者处以10万韩元罚款(人民币590元)”

首尔市表示今后除了已被禁止集合的大众设施,公共交通,集会场所,医疗设施,养老院等高风险设施之外。中风险设施也被列入重点防疫对象,在使用这些设施时,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对于未按规定佩戴口罩者,大家可以选择向韩国相关部门投诉检举。

下周起,首尔市对不佩戴口罩者处以罚款!
“佩戴口罩义务化”根据防疫等级和设施危险度不同适用。

在保持社交距离第一阶段,12个设施(娱乐场所、酒店、歌厅、室内演出场地、室内集体运动、访问销售等直接销售宣传、300人以上大型学院、自助餐、物流中心等)的业主和从业者,访问者必须义务戴口罩。

在保持社交距离第二阶段,追加200人以下的学院、娱乐室、一定规模的一般食品店、水上乐园、宗教设施、室内婚礼场所、演出场地、电影馆、室内体育设施、葬礼场、网吧等都属于“义务化佩口罩义务”的设施。

注意:大众交通、医疗器械、疗养设施等从业人员和使用者,与防疫等级无关,必须时刻佩戴口罩。

此次新政中,韩国防疫部门推荐大家佩戴的是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认可的保健用、手术用、非言语阻断用口罩。围巾、网状口罩、阀门型口罩等均不被认证,如果无法佩戴认证的口罩,可以戴上遮住嘴和鼻子的布(面)口罩和一次性口罩。

佩戴口罩时,一定要注意规范,即确保口罩遮住嘴和鼻子,未规范佩戴口罩被举报核实后,依旧会被征收罚款。但是,未满14岁或者没有周围人的帮助,很难自己佩戴口罩的残疾人或戴口罩时呼吸困难的人除外。另外,在吃东西、洗漱、医疗行为、游泳场、澡堂等水中,演出等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可以免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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