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为进一步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6月初至9月底,三部门将联合开展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统一行动,进一步挤压非法枪爆物品社会存量,全力推动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通告规定,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等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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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