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正式员工买社保
这是国家规定
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吧~
可不知为何
最近总有公司被曝出
“不为员工买社保”“让员工自费买社保”
这挺让人费解的
国家规定的
到公司就变成“强买强卖”了?
这两天
又有公司惹上麻烦了
这次是“请假超3天自费缴社保”
这张通知
来自重庆江津的一家公司
自称在该公司上班的王先生说
今年1月21日
公司突然贴出了这张通知
上面明文要求
▼
1个月内请假超过3天及以上
该月的保险费要全额自理
全年请假超过24天,以自动离职处理
“谁家没个头疼脑热、家里有急事儿的时候啊?这不等于不让请假嘛?”
通告一出
公司员工全都纳闷了……
“还能这样威胁的?”
对此
该公司法人陈先生表示
这个规定已经执行了四、五年了
主要防止个别员工钻空子
他同时称
因为有这么一个规定
公司99%的员工都没有“违规”过
但也有个别员工遭到处罚
甚至因此离职
但对于此举
是否与相关法律规定相违背时
陈某表示并不清楚
针对这件事
江津区劳动监察大队表示
▼
企业行为不符合规定,这样做已涉嫌克扣工人工资,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不涉及劳动争议,可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如果在劳动关系中涉及有争议的情况,还可以及时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求助。
面对“请假3天该月保险自理”,不能你强任你强
近日,一家名为“重庆双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企业,冲上了热搜。在今年1月21日,该企业突然张贴出通知,明文要求:“1个月内请假超过3天及以上,该月的保险费要全额自理。全年请假超过24天,以自动离职处理”。
这件事的是非不难判断。根据现行政策,保险费缴纳并不能与员工请假挂钩。此外,我国社会保险法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这家企业的“奇葩规定”已明显违反法律法规。鉴于此,劳动监察部门也该循迹启动调查,对侵犯员工劳动权益的做法依规处理、及时纠偏。
类似这样的“奇葩规定”,并不鲜见。今年年初,杭州一家科创型公司利用高科技坐垫“监视”员工一事便引发人们热议。此外,去年10月,快手也被曝出“员工上厕所须计时”。此外,还有“生二孩要提前申请、排队”、“电脑屏保上图标不能超过10个”、“办公室里讲方言不能超过5次”等等,条条规定都刷新了人们的“三观”。
按理说,在劳动关系方面,企业与劳动者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但以上种种“奇葩规定”的出台,表明企业已经在用工关系中占据强势地位。而这也在报道中有所体现,重庆双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就提到,“正因为有这一规定,99%的员工都没有‘违规’”。
该企业高达99%的劳动者,选择了“忍”,这种现象需要引起人们的重视。劳动者如此做,主要还是从自己切身利益层面上考虑。因为一旦与企业管理者撕破脸,就意味着自己切身利益要受损失,甚至还要因此而失去工作。特别是,如今,很多行业还在疫情后的恢复期,就业形势仍比较严峻,更是让许多人不敢贸然拿自己的“饭碗”开玩笑。
因此,要遏制“奇葩规定”迭出的现象,关键是扭转用工关系失衡的局面,不能再让企业这样“强”下去。一方面,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及时介入。“奇葩规定”绝不是企业“内部的事”,按照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那些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奇葩规定”,监管部门不能手软,绝对不允许侵害劳动者合法尊严、践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
另一方面,企业管理者也要学会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要知道,劳动者表面上不敢反抗,并不意味着心中没有怨言。当劳动者对企业充满怨念,当真就是“上班如上坟”了,不仅无法营造良好的职场氛围,还会影响工作效率。有鉴于此,企业管理者在制订内部规则时必须要尊重劳动者合法权利,遵守社会公平原则,不能违背社会道义和社会公平正义,唯有如此,劳动者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企业才有发展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