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
三部门要求,《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停止执行后,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加大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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