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大货车可怕不可怕?
——可怕!
是不是应该严厉查处?
——严查!
可就在蜀黍费尽心思
摸清楚大货车出行规律的时候
有些人员却在绞尽脑汁
摸清楚蜀黍的行动规律
结果呢?悲剧了……
10月22日晚
临沂公安交警现场抓获
两名非法盯梢、报信人员
01
10月22日晚,临沂公安交警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鲁QP***2的轿车,多次从中队门前路段驶过,每次驾驶员都停车稍作停留对中队院内进行一番观望后再驾车离开。
该男子的行为引起了执勤民警郑亮的注意,凭借着多年工作经验,郑亮判断此车有“盯梢”阻碍执法的嫌疑,所以,当该车再次经过时,郑亮立即上前对驾驶员进行盘查。看到民警过来,驾驶员颜某神色慌张,开始还强词狡辩拒不承认“盯梢”行为,但面对执勤民警强大的心理攻势,颜某最终承认自己是在观察中队执勤人员的行动情况,再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的形式将信息提供给自己的一名大货车驾驶员,以此逃避交警的检查。随后,执勤民警以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将颜某移交兰山分局方城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02
10日22日22时许,临沂公安交警在执勤期间,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QL***0的白色轿车一直停放在方城中队门前路段,且车内驾驶员“鬼鬼祟祟”,形迹可疑,疑似是给违法车辆盯梢的“路虫子”。
执勤人员于是上前对白色轿车进行了盘查,面对执勤人员的询问,驾驶员卞某神色慌张,语无伦次,这些更加深了民警的怀疑。在民警进一步调查中,卞某对其为超载大货车通风报信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卞某交代,其受某运输企业曲某指使,负责在方城中队门口盯梢,将警车和执勤人员的情况通过讲机的方式,向经过方城境内的违法超载大货车驾驶员通风报信,以达到违法车辆逃避处罚的目的。随后,执勤民警以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将卞某移交兰山分局方城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跟踪盯梢警务人员通风报信
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
严重的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目前,颜某、卞某因阻碍执行职务已被兰山公安分局分别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交警提醒: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盯梢执法、通风报信错上加错,属阻碍正常执法行为,一经查获必将严惩。货车超载超限危害大,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企业、车辆所有人守法经营、合法运输,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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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沂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