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君莫打三春鸟,
子在巢中待母归;
劝君莫食三月鲫,
万千鱼仔在腹中。
每年农历三月进入了鸟类和鱼类繁殖的关键时期,禁渔期也一并而来。但每每这个时候总还是有人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4月16日晚上,余某为贪一口野味,自制了一套简易的电鱼工具,邀了一位有“经验”的好友朱某一同前往嵊州市崇仁某水域电鱼。本想事后两人可以吃上一顿鲜美的宵夜,未料正当满载而归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收获“战利品”泥鳅、黄鳝、龙虾、其他杂鱼等,共计200余条。
当晚,嵊州市公安局联合嵊州市农业农村局的工作人员在各水域进行日常巡逻,打击非法垂钓,经过崇仁镇某水域时,发现一处小溪边正停着一辆轿车,小溪处有两窜光束正不停地闪烁,带队民警立即举手示意让身后的队员们禁声警戒,经观察发现就在小溪旁有两名男子正鬼鬼祟祟低头猫腰在小溪中走着,其中一名男子手拿电鱼工具,另一人手提水桶,赫然就是在电鱼。
不一会,两人开始收拾渔具上岸,民警也瞅准时机将准备驱车离开的二人拦下。在灯光的照射下,民警这才看清其中一名男子左眼竟还贴着纱布。“本来眼睛受伤打算休息了,不过余某邀请我去电鱼,我想最近的鱼很是肥美就答应了。”朱某交代道。目前,余某已被移送起诉,朱某已被移交农业农村局,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电、炸、毒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