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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的北方,乍暖还寒。吉林省梨树县三家子村部的一间屋子里挤满了人,国徽高悬,法官居中端坐,梨树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正在开庭。
原告席上是年迈的老太太,今年85岁,她和丈夫养育5个子女,老伴去世后,子女们约定老人随小儿子一起生活,另4个子女每人每年给老人3000元养老费。
2021年12月,大儿子摔伤住院,没能如约给付养老金。小儿媳和大儿媳在电话中因赡养费产生争执。老人向梨树法院郭家店人民法庭起诉大儿子,要求大儿子给付赡养费,小儿媳做她的代理人。
梨树县人民检察院为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启动支持起诉程序,支持原告主张合法权益,并提供帮助。
“清官专断家务事”,在法庭工作30多年,具有丰富家庭纠纷处理经验的庭长谢瑞桥决定把法庭设在村里,既方便当事人,又可以教育村民。
“我们不是不给赡养费,我丈夫摔伤住院,需要一大笔钱。他们不管不问,张口就要钱,我哪里顾得过来?”被告代理人大儿媳当庭陈述说。谢瑞桥倾听了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针对双方的家庭生活情况,根据法律和乡村习惯提出调解方案。经过法官、检察官、村干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最终达成先给付3000元赡养费,以后减至每年2000元的协议,大儿媳当场就把3000元现金交到老人手中:“妈,这钱您拿着,我们再难也想办法给您凑钱。”
老人接过钱,握着儿媳的手,笑了。越过冰雪,就是温暖。
图①:庭审现场。
图②:大儿媳当场把赡养费交到老人手中,老人笑了。
图③:法官把老人送回家中。(费季为 李晓龙 陈思良 文/图)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