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这就意味着,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43834元×20=876680元。
工亡赔偿标准延伸解读
一、关联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亡赔偿标准项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共有三个项目: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因2020年浙江省和绍兴市的平均工资均还未公布,在核算丧葬补助金时按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1523元)或2019年绍兴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9475元)来计算。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43834元×20=876680元,相比上年度的847180元,增加了29500元,这个标准全国统一。
内容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来源:安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