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广州日报】;
丈夫去世十几年后,
夫妻共有房产却多出了十几名继承权人,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近日,
深圳的张女士遇到了一个大麻烦。
2005年,张女士的丈夫李先生离世,并没有留下遗嘱。这套原本属于夫妻双方的商品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李先生的名字。丈夫去世后,张女士因怕麻烦,没有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更没有到房产部门过户,没想到竟然会在十几年后惹出了更大的麻烦。
前段时间,因小学入学报名的需要,张女士想将孙子的户口迁入这套商品房中,但由于房产证上还是李先生的名字,导致房产过户手续未能顺利办理。
为了尽快过户,张女士来到了深圳公证处寻求帮助。经咨询,公证员告诉张女士一件令其震惊的事情——这套商品房目前有十几名继承权人。 这究竟是为什么?
由于李先生没有留下遗嘱,他留下的遗产原本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程序操作。也就是说,李先生遗留的房产除了配偶张女士以外,李先生的母亲、子女都拥有继承权。李先生去世后,房子没有分割前,李先生的母亲又于2013年离世,这也就导致了李先生的三位兄弟也拥有了继承权,这是法律规定的“转继承”。但是,李先生的三位兄弟都年岁已高,都居住在外地,根本不可能前来配合办证。
更令张女士崩溃的是,李先生的大哥也在不久前去世,这就导致李先生大哥的妻子及其子女也有相应的转继承权。
在公证员的安抚和建议之下,李先生的两位兄弟与李先生大哥的妻儿在他们当地的公证处办理一份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公证书,再寄到深圳。同时,办理好了李先生母亲和李先生大哥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公证员的帮助下,张女士终于拿到了宝贵的继承房产的公证书,凭着公证书很快就办好了房产过户,也顺利为孙子报名上了学。
民法典:
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
其遗产将转给其他继承人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本案中,原本属于张女士夫妻二人的商品房,之所以继承人范围扩大,正是源于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对于转继承的规定。因此,公证员提醒市民,房产继承权公证要及时办理,而订立遗嘱更是避免身后继承纠纷、解决继承难题、促进家庭和谐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