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上海黄浦检察
我家离公司也太远了,要是有辆车可以代步就好了……
咦,这学校里电动车倒是挺多的啊
要不……
贪图便利,顺手牵羊
被告人丁某某为某门窗公司员工,主要负责工程中门窗的拆卸、安装工作。由于居住地与公司间的距离较远,其萌生找辆电动自行车代步的想法。而后,当被告人丁某某进入某大学校园进行工程施工时,便“瞄准”校园内停放着的电动自行车。一天,丁某某趁四周无人之际,把一辆未上锁的小型电动自行车搬上公司施工用的面包车后备箱后逃离。
故伎重演,越陷越深
回到公司后,丁某某发现偷来的这辆车没有装电瓶,于是第二天他利用回到学校安装门窗的便利,用相同的手法将一辆电动自行车“搬回”公司。几天后,当丁某某想起用这辆电瓶车时,却意外发现自己偷来的这辆车被偷了。
面对此情此景,侥幸心理作祟的丁某某仍然没有收手,他第三次开着面包车来到学校搬走了“他的”代步车。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侦查机关在接到被害人的报警后很快将被告人丁某某抓获,并将其停放在公司的两辆电动自行车发还给被害人,后被告人丁某某对三名被害人进行了赔偿。
近日,黄浦区检察院对被告人丁某某提起公诉,经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丁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大学校园出入人员相对较多且人员结构较为复杂,大学生们应当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随身物品,电动自行车等锁好后停放至有专人看管的统一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