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微博获悉,去年轰动全国的“青花椒”案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最高法在微博中提到: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审结垄断案件49件、不正当竞争案件7478件。审理平台“二选一”、刷单炒信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严惩妨碍公平竞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审理“茶颜悦色”奶茶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对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裁。明确“青花椒”等“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对相关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去年,在成都经营“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的店主邹先生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侵犯其“青花椒”商标权索赔5万元。一审中,邹先生败诉,被判赔3万元,后他不服上诉。除邹先生外,由于四川多地多家“青花椒”餐饮店均被上海万翠堂起诉侵权,“青花椒”案就此引发舆论关注,上海万翠堂被指存在恶意滥诉。
今年1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驳回上海万翠堂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最高法微博
“青花椒”案的判决令人拍手称快,而该案之所以受到全国各界极大的关注,人们主要是关心人民法院在市场经济下,如何体现法治,如何体现对私权的保护,体现对公共利益的尊重,尤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上述利益之间的平衡。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委员会委员刘春田表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作为餐饮经营者,用“青花椒”描述的是其菜品风味,本质上是对公共资源的使用,这种性质的使用,决定了它不在任何人的私权范围之内,没有义务避让任何以此为对象的私权,它们不必向任何人“付费买单”。
这种使用,无论它有没有自己的商标,都不构成侵权。更何况,它还有自己的商标。上海万翠堂手执私权,跑到公共领域维权,是对私权的误解和滥用,是对公共利益的侵犯。该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打扰了包括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在内的相关餐馆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应当责令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他认为,该案的判决体现了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体现了民法典的公平精神,重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标杆意义,值得推崇。
青花椒案庭审现场(资料图)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邓宏光也认为,四川高院在“青花椒”案二审中,驳回了商标权人所有的诉讼请求,将商标权的依法保护,与其他经营者对特定词汇的正当使用,作了很好的平衡,在准确适用商标法的同时,体现和尊重了人民群众的常识、常情和常理,彰显了法官的法学素养和人文关怀,传递了司法的温度,是一堂非常生动的法治宣传课。
来源: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