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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增加失信被执行人违法成本,让生效判决得以自动履行

由 公冶尔蓝 发布于 综合

长期以来,执行难不仅成为困扰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特别关注的热点问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提出了《关于在制定过程中加入“增大义务人不自动履行的成本”的制度设计,让更多的生效判决得到自动履行,彻底解决执行难的议案》。

他建议,从顶层制度的设计入手,制定《强制执行法》,设立被执行人主动报告制度,规定由法院主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简化执行程序的流程环节等,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肖胜方。图/受访者提供

【1】法院“催债”难,多环节存在缺陷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在被告不主动履行判决的情况下,法院需要经历的程序包括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受理、通知被执行人履行、查询财产线索等。

现有执行程序规定。图/受访者提供

肖胜方指出,现有法律中没有关于生效裁判文书的履行义务人必须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汇报履行情况的制度规定。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前,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关注义务人是否履行判决,更不会主动去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故法院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时处于被动地位。

另一方面,义务人不主动履行判决所需承担的滞纳金等违法成本较低,一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甚至是逃避执行的情况屡屡发生。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期间,履行义务人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财产处理,这从客观上也进一步加大了后续的执行难度。

他进一步介绍,根据现有规定,执行立案后,法院一般是先书面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人)限期履行判决,而由于此时申请执行人(胜诉当事人)和法院往往都尚未完全掌握被执行人的真实财产情况,法院的执行通知某种程度上又变成了是给被执行人的“通风报信”,使其加快转移财产,导致法院执行通知限期届满后,查找不到被执行人的现金或存款,被执行人也“理所当然”地以自己名下没有财产为由,进一步对抗法院执行。

【2】设计制度,完善强制执行

针对执行问题,肖胜方建议设计一套独立的制度,制定一部完整的法律予以调整和约束,通过制度设计将法院从“到处催债”转变为等候当事人“主动上门”履行,最大限度地增加失信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问题。

理想的执行程序。图/受访者提供

肖胜方在议案中提到,制定《强制执行法》,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条款,通过以下五个方面制度设计予以完善:

1.设立被执行人主动报告制度。2.规定由法院主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3.简化民事执行程序的流程环节。4.规定执行不能的案件依法转为破产程序。5.对于既未在判决规定期间履行,又拒绝在法定期限内报告履行情况、主动申报财产或申报财产不实等情形可追究刑事责任。

他表示,在这样的制度下,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将更加严重,使其无法承受,利益衡量之下,不得不主动履行。至于经过以上程序仍不能有效解决的“执行不能”案件,并非法院执行不力所致,可通过个人破产、司法救助等制度机制予以解决。

九派新闻记者肖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