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纠纷,黄先生在民警的调解下和邻居张女士达成和解,赔偿了1千元。黄先生认为自己是被“要挟”才同意和解,起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返还1000元。近日,海淀法院判决驳回了黄先生的诉讼请求。
黄先生诉称,其与张女士居住在同一小区,二人因住宅楼前香椿树归属一事发生纠纷,张女士坚称该香椿树归其个人所有,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和拉扯,黄先生的背包在拉扯中严重损坏,右手手背被张女士挠破轻微流血。期间,张女士报警并一直“卧地不起”。在警察协调下,黄先生向张女士口头道歉,通过微信转账赔付1千元,双方签署一份协议留证。黄先生说,自己当时因为遭到“要挟”才被迫和解,协议书应属无效。
张女士说,事发时,黄先生摘了属于自家的香椿,其警告黄先生,但黄先生没有停止,双方才发生争执,后报警处理。张女士认为,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此事不应再有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先生事后表示协议书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其上有本人签字,且并无证据显示该协议书存在欺诈、胁迫或是无效的情形,据此,法院认定协议书有效。现双方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黄先生要求返还支付款项,于法无据。
宣判后,黄先生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