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引发网友热议,一辆地方女驾驶员驾驶的北京牌照橘黄色“JEEP指南者”与解放军某部轮式步战车发生碰撞。不少网友针对此事发表议论,网友小马如斯留言:看见军车要及时避让,他们肩负着至高无上的伟大使命;网友非著名户外主播留言:别的不说,开车的遇到这种情况就应当主动避让。然而,也有一些网友持不同看法,甚至称“军车不允许大白天进入城区、人口稠密地区打扰民生,穿越城市也必须夜间,除非在战争状态下”。面对网友的众说纷纭,笔者近日走访了事故现场,并联系了有关当事人,力图还原事情真相。
任性私家车撞上步战车 结局实在太惨了
事故发生在7月6日上午,解放军某部装甲车队奉命参加上级组织的应急机动演练。摩托化行军自东向西通过某市南二环时,车队正在正常行进过程中,行至某小区前,一辆驾驶JEEP车的女司机不愿停车避让,而是加速想从军车车队中穿行而过。看到突然间横着冲到眼前的轿车,步战车驾驶员立即采取制动措施,然而,还是没能完全避让开,步战车前侧与JEEP车左侧发生剐蹭。
发生情况后,步战车车长迅速下车查看情况。正在附近路段执勤的交警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勘察,经过认定事情经过,判定地方车辆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双方人员和车辆都没有造成严重损失,地方车辆驾驶员随即驾驶车辆离开,装甲车队继续按计划行进,整个事件结束,大约持续3到5分钟。
步战车车长告诉笔者,幸亏当时军车车队行驶速度不快,加之步战车驾驶员处置及时得当,未酿成大祸。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一方面,步战车等军车设计性能是针对打仗的,有的观察窗仅A4纸大小,驾驶员对于突然冲出来的小车难以避让,而装甲车自重大多一二十吨,小轿车与之相撞真的是“鸡蛋碰石头”;另一方面,有时部队遂行抢险救灾等任务,争分夺秒,车速较快,这时其他车辆突然出现,也极易造成事故。因此,目前部队在无特殊情况时,不会白天以车队的形式出现在城市,出现了也一般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这不仅是为了保障部队快速通行,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百姓生活的影响。
而处理该事故的交警告诉笔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四章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避让。部队车辆成建制执行应急机动演练满足优先通行条件,地方车辆横穿车队违反了交通法规,理应承担全责。
点评
脑子里要有规则意识
此事已过去了近1个月,然而,细酌事故本身和网友留言,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明明看到是部队的装甲车车队,女司机依然要硬穿;明明是一起是非曲直很明确的交通事故,依然有人要在“军”字上做文章,将矛头指向部队;个别网友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甚至将部队正常的训练执勤曲解为打扰群众……继而,编者又想起前不久战友从安徽抗洪前线发来的信息,看到遂行抗洪抢险任务的军车车队,大部分地方司机停车避让、鸣笛致敬,可也有个别地方车硬往车队里加塞;看到抗洪将士顾不上回宿营地吃饭,许多群众自发上堤送水送饭,却也有少数人借机哄抬物价,甚至对部队大型工程车借道上堤“狮子大开口”要过路费、损失费……这其中,折射出部分公民规则意识的欠缺和国防意识的淡薄,过于强调自己的权利,却对国防等公民义务没有清晰的认识。
国防不仅是军队的事,而是全民的职责;练兵备战不仅是军队的责任,还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孙中山先生曾说:“所谓固国家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其道何在?精神为也。”意思是说,一个国家的国防巩固与否不应只以“山溪之险,兵革之利”来衡量,还应看其国民的精神状态如何。而强烈的国防意识则是这种精神状态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制止战争、威慑敌人的重要因素。国防意识不仅体现在对事关国家安危的大是大非问题上不含糊,也需要在遵守国防法规政策等细节上有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