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吴淋姝)8月19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高速公路倾倒垃圾案。被告人方某于2019年7月4日凌晨,将约10吨的生活及建筑垃圾倾倒在京开高速公路双星桥的加速车道上。今日,大兴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7月4日,垃圾倾倒后的现场。大兴法院供图
法院介绍,2019年7月4日0时6分许,被告人方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京开高速公路双星桥上,将车内装载的生活及建筑垃圾全部倾倒在最右侧加速车道上,被倾倒的垃圾长约30米,宽约4米,近10吨。
据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养护中心员工回忆,清理上述垃圾耗时2小时,清理费用共计15678.68元。
庭审中,方某供述称,他是个体司机,平时收垃圾会拉到京外处理,以赚取差价。事发当晚,他觉得时间较晚,一时糊涂,才将垃圾倾倒在高速公路上。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于夜间在高速道路上倾倒大量垃圾,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交通设施,极易导致驾驶员撞上垃圾,发生车辆倾覆或毁坏的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8月19日上午,大兴法院一审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三年。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