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实施后 富阳卫监查处首例无证行医案

近日,杭州市富阳区卫生监督所查处一起位于银湖街道的无证行医点。这是自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富阳首例依新法查处的无证行医案件。

6月10日,富阳区卫生监督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银湖街道泗洲村有人涉嫌无证行医。因地理位置极为偏僻,执法人员花了不少气力寻找,最终锁定了“行医”窝点,即泗洲村白洋溪袁某某养鸡场辅房,是黄某和江某的住处。现场检查时,三人即王某、黄某、江某都在场,且江某正在给黄某拔罐。房间内放有一张按摩床,还有使用后的末梢采血针、采血针用笔、酒精,桌上放有拔罐用具,抽屉里藏有未使用的一次性使用采血针、皮肤针,在黑色背包内发现了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针灸针等。在房间墙面上贴有“有事请联系138......”和微信支付二维码。

王某,河北人士,之前在北京行医看病,经黄某(从事汽车装潢)邀请,于5月中旬来到了银湖街道泗洲村。在王某的实践性教学指导下,黄某和她丈夫江某学了拔罐放血。于是,“师徒”三人驻扎此地,开启了“行医”之路。

据王某某交代,现场的医疗器械都是他在北京采购,寄到此地的。他主要给江某家里人和附近村民看病,如糖尿病、神经性皮炎、肩周炎等。病人来了以后,王某负责把脉,并在穴位上做记号,然后由黄某和江某负责拔罐放血。有时候,他也会给人开中成药,让病人去药店买。

经查实,此处并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对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已结案。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772 字。

转载请注明: 新法规实施后 富阳卫监查处首例无证行医案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