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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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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开始实施。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各银保监局、财产保险公司和相关单位做好改革各项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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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商车险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1、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2、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

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

3、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

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

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4、丰富商车险产品。

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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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解答

《意见》实施后会对消费者产生哪些影响?

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届时,消费者将真真切切感受到改革红利。

1、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

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2、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

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

3、商车险产品更为丰富。

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4、商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

5、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

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6、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

改革实施后,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

来源:

文编:

美编:张兴璐

责编:梁蓉  李玉朗

监制: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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