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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等12人被取消参选立法会资格,中联办:理据充足,合法合规

由 咸春叶 发布于 综合

【环球时报记者 叶蓝】香港立法会选举提名期31日结束,12名参选人30日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其中包括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中联办发言人发表声明表示坚决支持,称选举主任对黄之锋、郭荣铿等12人参选立法会做出提名无效的决定,是严格根据《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香港选举法律办事,理据充足,合法合规。

据香港头条日报网30日报道,公民党傍晚召开记者会称,在该党6名已报名的参选人中,有4人收到选举主任来信取消参选资格,表示不相信他们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这4人是参选法律界的郭荣铿、新界东的杨岳桥、港岛的郑达鸿和新界西的郭家麒,“相信其余两名仍未被取消资格的参选人的命运一样”。参选“超级区议会”的荃湾区议员岑敖晖透露收到选举主任回复,上面写着“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541D章)第19(3)条,现通知你,我决定你在上述选举中的提名为无效”。其他被裁定提名无效的还有参选港岛区的袁嘉蔚、参选新界东的刘颖匡以及参选九龙东的黄之锋等。黄之锋回应称,这次DQ(取消资格)规模超出所有人的预计范围,形势的确很严峻,现正与律师团队研究选举主任的理由,并将在稍后公布。

根据香港《立法会条例》,立法会选举参选人须按照法定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签署声明,表示明确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中国香港特区。中联办发言人30日称,看到被决定提名无效的人士,其言行均突破了法律底线,有人公开鼓吹“港独”“自决”,有人告洋状乞求外部势力制裁香港、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等。这些人为瘫痪特区政府、颠覆国家政权、全面“揽炒”(同归于尽)香港而来,怎么可能真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国家、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承担重要宪制责任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岂容这些图谋毁掉一国两制、毁掉香港繁荣稳定的无良之辈登堂入室?”特区政府也表示支持选举主任的裁定,称其他获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选举主任仍在依法进行审核,不排除仍有人提名无效。选举主任的决定旨在使选举能在符合《基本法》及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公平、诚实地进行,与部分社会人士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港府重申,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宪制责任。支持“香港独立”和“民主自决”、寻求外国政府或政治组织干预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事务以及原则上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安法以及将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并在香港公布实施的人士,不可能真诚地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

此前,上述被裁定提名无效的参选人都接到选举主任的信件,要求他们回答是否继续请求外国制裁香港以及是否支持“港独”等。他们大多否认,声称不会继续请求美国及其他外国政府对港实施制裁。黄之锋还直接否认“港独”立场。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称,多名反对派参选人被依法裁定提名无效在意料之中,相信稍后还会有其他人被DQ;DQ这些参选人,有助于香港社会恢复秩序和稳定,也有利于“一国两制”准确落实。《星岛日报》30日刊登的一篇评论称,面对选举主任的询问,有反对派人士马上“转向”,但其实仍在排斥、抵抗国安法,在法律面前说谎,私底下他们频频勾结外国势力谋取个人利益,置国家安全于不顾。选举主任应该充分考虑部分反对派人士对“效忠”“拥护”和“支持”的真诚度,以合法合理理据DQ不及格的候选人。文章说,所有候选人必须明白国安法守护香港的用意所在,尊重法律的神圣,任何明确反对国安法或不真诚拥护《基本法》及国安法的参选人,均不排除被DQ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