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岱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由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强迫交易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徐某某(女)、岑某某等15人因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75万元至10万元不等。
2010年以来,随着舟山市普陀山景区游客量的增加,位于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的蜈蚣峙码头作为必经通道,其周边区域“黑车”数量亦随之激增。徐某某、岑某某开始在蜈蚣峙码头做“黑车”生意,又纠集岑某和楼某(已死亡)二人,四人拼股共享收益。
岑某和楼某纠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黑车”老板或驾驶员接受徐某某、岑某某的配客服务,由此控制车源,确立蜈蚣峙码头必须由徐某某、岑某某为“黑车”配客并从中收取高额费用的规矩。
2011年2月,因蜈蚣峙码头上的客源和“黑车”资源被普陀山拉客人员分流,徐某某、岑某某、岑某和楼某等人经预谋后纠集多人对该批拉客人员进行言语威胁并推搡,后强行收取普陀山拉客人员的“保护费”,由此抢占普陀山方向的部分客源和车源。
为进一步控制“黑车”和巩固码头“规矩”,2012年至2019年间。徐某某、岑某某又陆续吸收10人加入该团伙,在码头拉客期间均听从徐某某、岑某某的安排进行拉客配客。一方面与部分大巴公司驾驶员搞好关系扩大“黑车”车源,另一方面精心谋划,在逃避职能部门打击的同时,举报其他不遵守码头规矩的“黑车”。
2018年6月,一伙外地籍人员不遵守码头“规矩”在码头拉客配客,徐某某命令所有拉客停业,并组织多人对该批人员进行言语威胁、尾随跟踪、举报等一系列打击行动,半个月后该批人员被迫退出码头。
该团伙通过现金或电子支付向黑车驾驶员、车主强行收取费用。至案发,该犯罪集团强行为数百辆黑车配客,强迫交易金额达数百万元,非法获利23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徐某某、岑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团伙,以暴力威胁、恐吓、恶意举报、拉拢等软硬兼施的手段,抢占部分客运线路拉客黄牛市场,严重扰乱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影响舟山城市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并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从中收取高额费用,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活动,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判决徐某某、岑某某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强迫交易罪。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3万元。其余13人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到4年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法院依法没收相关违法所得194.5万元上缴国库,并责令其中3名被告人退出剩余违法所得38.6万元上缴国库。
【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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