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红了 法官忙了

苹果红了 法官忙了

当苹果红了的候,就是洛川法官最忙的时候。

洛川这个以苹果闻名世界的陕北县城,全县几乎所有的土地都种上了苹果。种苹果,成了全县脱贫致富的有效路径,而调解“苹果纠纷”,就成了苹果收获季节洛川法官的大事情。

被称为“苹果法庭”的老庙法庭,在每年苹果熟了的时候,法官们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及时走进果园,积极主动向果农果商提供法律服务,发放致全县广大果农和果商的一封公开信,围绕果农果商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他们正确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发生矛盾纠纷,进一步净化苹果营销市场。遇到纠纷和发生的案件,“苹果法庭”就采取“三快”,即“快立、快审、快结”,为果农果商迅速解决纠纷问题,留下了一段段公正司法、为民服务的佳话。时间长了,“苹果法庭”就有了名气。

“喂,你好,请问这里是法庭吗?我是一名果商。果农将我满载苹果的货车挡住了,已从上午9点多挡到现在了,请你们过来帮助处理一下。”2020年4月9日15时许,清脆的电话铃声响起,洛川法院老庙法庭值班人员接起了电话,电话那头传来了外地果商焦急的求助声。

值班人员经初步了解情况后,立即向正在洛川土基镇执行案件的法官反馈情况。法官就近赶往纠纷现场,得知渭南果商刘某在洛川县石泉社区清池村,订购了果农冯某家3个果园的苹果共3.5万公斤。果商刘某装完其中一个果园的苹果起车并付款后,又在该村订购了其他果农的苹果。准备起车出村时,果农冯某担心果商刘某不履行合同、不继续订购他的苹果,于是,将刘某正要出村的货车阻挡。

经法官耐心细致地讲法律、讲政策、做思想工作,果农冯某、果商刘某认识到阻挡车辆、不履行合同都是违法行为。经数小时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果农冯某立即放行货车,终止果农冯某与果商刘某的苹果买卖合同,由果商刘某一次性补偿果农冯某经济损失2000元,一起果农果商权益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我们不懂法,又是外地果商,遇到这样的事很无助。多亏拨打‘果乡110’,非常感谢老庙‘苹果法庭’的法官,他们为我们及时化解了矛盾,阻止了冲突,减少了损失。”果商刘某感激地说。 2019年11月14日,果农张某某与洛川县槐柏镇某冷库老板马某某口头达成仓储协议,以每筐5.5元的价格仓储苹果。在冷库存储过程中,张某某发现苹果在仓储中有质量问题,出现“虎皮”,双方发生纠纷。经张某某雇用他人分拣后,将其所仓储的大部分苹果运输至福建省漳州市苹果市场销售,分拣出剩余有质量问题的苹果双方却协商无果。张某某遂诉至洛川县人民法院老庙法庭,请求马某某赔偿其损失。

经办案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调解,双方终于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由马某某一次性赔付张某某各项损失7000元,一起因仓储中发生苹果质量问题的纠纷得以迅速化解,双方握手言和。果农张某某感激地说:“多亏‘苹果法庭’的法官,及时为我挽回损失,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他们替老百姓着想,是为果农服务的好法官。”

洛川县人民法院老庙法庭,所辖两镇两社区。2019年老庙法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83件,判决129件,调撤案件254件,调撤率66.1%,其中,借贷类、合同类纠纷案件最多。而合同类纠纷中,“苹果纠纷”居多。

“洛川县因发展苹果产业而驰名,相应的每年因苹果的种植、管理、销售过程中引发的案件纠纷也比较多。特别是到了苹果成熟、销售期,基层法庭的法官们24小时值班、没有休息日,遇到果农果商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处理,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果农果商的好评。我们的‘苹果法庭’将会越办越好。”洛川县人民法院院长牛锐说。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1439 字。

转载请注明: 苹果红了 法官忙了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