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第1部分
案例
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李玉贤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邵阳市委批准,邵阳市纪委市监委对武冈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李玉贤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玉贤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产业招商、项目实施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热衷作秀造势,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 ;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玉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目无党纪国法,利用职权大肆敛财,道德败坏,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玉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第2部分
说纪
今日说案: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县长热衷于作秀造势、做表面文章
李玉贤先后在绥宁县政府办、县纪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担任领导职务,此后又历任绥宁县委常委、副县长、统战部部长,武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在开展工作方面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模式。在他看来,项目最能出政绩、数字最能体现政绩,因此习惯于追求“立竿见影”“吹糠见米”的显绩。 在产业招商、项目实施工作中,大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热衷于作秀造势、做表面文章。2014年以来,李玉贤分管绥宁县湘商产业园和农业工作,每年组织举办招商签约会,只注重签约企业数量和金额,会后既不抓跟踪交流,也不抓项目落实,一些项目年年签约、年年不落地。2009年,绥宁县引进了神农金康公司的青钱柳加工项目,但项目始终没能落地,直到2018年还在签约。
为应付上级检查,李玉贤在分管领域大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堆盆景”、搞“经典路线”。2015年,绥宁县被纳入国家水稻制种机械化生产试点县。为了通过项目验收,作为分管农业工作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玉贤决定在省道路边建设一个近百亩的示范基地,专供参观和验收检查,并在机耕、机扦、无人机植种和机收等生产的各阶段召开现场观摩会,拍摄视频用于上级项目验收。项目结束后,制种生产模式又回到原点,没有带动绥宁县制种市场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一些干部把个人名利作为工作的兴奋点,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但老百姓并没有得到实惠。这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也违背了党章党规党纪。心无百姓莫为“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
第3部分
曝光
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黄启机入境投案
8月6日,在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下,经广东省追逃办和广州市、海珠区纪检监察机关不懈努力,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黄启机主动入境投案。
黄启机,男,1956年1月出生,广州市骏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涉嫌行贿罪,2017年8月外逃。2017年9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监察体制改革后,该案移交广州市海珠区监委办理。今年以来,广州市和海珠区两级纪委监委克服疫情影响,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在法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黄启机深受触动,最终决定主动投案,积极配合调查。
广东省追逃办负责人表示,黄启机归案是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一起追的重要战果。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追缉力度,持续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追逃追赃工作,绝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广东省纪委监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亚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