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5 日,合肥市政府第 58 次常务会议听取关于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情况汇报。记者从会上获悉,从 7 月 1 日开始,市区(不含安巢经开区,下同)城乡低保标准从户月人均 639 元,提高到 686 元。
【城乡低保】
按照省民政厅关于 2020 年城乡低保标准增长不低于 7.2% 的要求,从 7 月 1 日起,将合肥市区城乡低保标准从户月人均 639 元,提高到 686 元,可惠及 3.13 万人;县(市)城乡低保标准从户月人均 602 元,提高到 646 元,可惠及 17.3 万人。
根据测算,2020 年市级财政需新增支出 8307 万元,其中,农村低保 6876 万元、城市低保 1431 万元。另外,县(市)区财政需新增支出 4476 万元,其中农村低保 3153 万元、城市低保资金 1323 万元。
【特困救助】
城市、农村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 双涨 "
从 7 月 1 日起,将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年 16318 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 13653 元),提高到每人每年 16392 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 13727 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基本生活保障的 20% 确定为 3279 元,由县(市)区按失能人员上浮 20%、半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方面,从 7 月 1 日起,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年 9392 元(其中财政补助为 8007 元),提到到 10078 元(其中财政补助为 8693 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基本生活保障的 20% 确定为 2016 元,由县(市)区按失能人员上浮 20%、半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
根据测算,2020 年县市区财政需要新增支出 2383 万元,可惠及城市特困 0.25 万人、农村特困 3.3 万人。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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